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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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二、 職稱:約僱人員
三、 官等職等:五等280薪點
四、 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五、 性別:不限
六、 工作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資訊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七、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具備電腦軟硬體基本常識及操作。
(三) 具積極熱忱服務態度。
八、 工作項目:資訊設備及網路管理維護、資訊系統操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應繳證明文件:信封請填妥寄件人姓名、地址<請同報名者>(以下請依次序由上而下排列裝訂)
1. 報名表1份(excel檔另email至tycp@mail.moj.gov.tw信箱)。
2. 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自傳1份(請務必填寫)。
4. 畢業證書影本1份。
5.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
7. 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8. 備註:
(1) 第1至3項之空白表格,請自本署網站下載,填妥後併第4至7項以掛號郵寄本署或送本署收發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操作員約僱人員)。
(2) 表件下載路徑:本署網站http://www.tyc.moj.gov.tw/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
(3) 本署人事室信箱:tycp@mail.moj.gov.tw。
(4) 本署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二) 報名期間自113年8月27日起至113年9月3日止,請於113年9月3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署(非以郵戳日期為憑)或送達本署收發室(以收發章日期為憑)。
(三)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 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或業務測驗,另依甄選成績擇優2名列入候補名冊,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公告。
(五) 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113年12月31日止,如於僱用期間發生約僱人員消極資格條件、約僱原因消失、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2161507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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