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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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喉舌保障民權
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是本署對於民眾的獻禮。我們深信惟有提供能滿足民眾需求的服務,才算是圓滿達到為民服務的目的。我們有信心,能進一步提升服務品質,我們將以「以民為主」、「服務為先」的理念,處處為民眾權益著想,精益求精,以便民、利民為努力目標.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民眾的權益為我們的職責。
◎我們在為您做什麼
本署掌理的工作,包括犯罪的偵查、刑罰執行和觀護工作,各項工作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主要業務如下:
一、犯罪偵查:代表國家行使犯罪追訴權,如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藉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寧。
二、刑罰執行:刑事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
三、觀護業務:對於受保護管束者提供適切的輔導與監督,協助重建自已,祛除不良之社會行為。
◎我們竭誠為民服務
本署業務範圍涵括犯罪之偵查、刑罰之執行、保護管束業務等,工作性質特殊,各項規劃如推動司法革新,全面掃黑反毒,維持社會治安,貫徹肅貪行動,建立廉能政府,發揮矯正效果,預防犯罪等任務,均與社會大眾息息相關,茲將本署實施為民服務各項措施,簡介如後:
一、我們的承諾
我們允諾以下列的服務原則,為您提供服務:
(一)慎重處理原則:
為民服務案件,不論大小,都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主動積極的精神,儘量為當事人設想,使其困難能得到圓滿的解決。
(二)專案處理原則
嚴格要求承辦人員熟研有關法令規章,務使運用圓熟,如此,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可立即回答,迅速服務,使當事人能在最短的時間獲得正確、滿意的解答。
(三)雙向溝通原則:
以懇切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嚴守法令規定,以誠懇、和藹的態度,對於當事人合法的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於當事人不合法的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四)心同此理原則:
體認當事人的心情,對於當事人的詢問及陳述,均耐心詳加說明,儘量聽取當事人訴說內心不平,遇有誤解法令的當事人,更須耐心委婉解釋。
二、我們的服務方向
(一)積極推行為民服務自動化,實施電腦資訊作業連線,提供整合服務。
(二)簡化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流程。切實掌握民意,設置為民服務意見箱,創新服務措施,結合社會資源,辦理為民服務。
(三)設置行政革新信箱,廣納各界建言,重視民眾革新建言及陳情案件。
(四)全面改善服務態度,加強員工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訓練。
三、我們在乎服務的品質,我們嚴格考核服務成果
(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五條、第十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製作「平時成績紀錄」,嚴加考核。
(二)依據「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為民服務工作規範及考核標準」做為平時考核之標準。
(三)依據「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平時考核實施計畫」,以不定期方式實施平時考核。
(四)依據「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考核與獎懲要點」辦理年終考核陳報。
◎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服務
一、妥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案件
(一)陳情案件
1、隨到隨辦服務
成立為民服務中心,您只要在上班時間到本署陳情,本署為民服務中心人員一定親切接侍您,耐心聆聽您的陳情,如當場能夠處理的案件,即妥速辦理。
2、諮詢服務
對於不能當場處理之案件,懇切告訴當事人,將代轉其他業務單位妥速處理或轉介尋求其他法律服務機構之協助。
3、電話陳情服務
對於電話陳情,如案情簡單,可當場答覆的案件,由承辦人員即時親切、妥速答覆,如案情複雜,無法立即答覆的案件.建議提出書面陳情,限期處理。
4、書面答覆
確實依據「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訂定之「處理調、陳、聲他字案件期限表」之規定,妥速辦理函復。
(二)聲請案件
1、限期答覆
以接受聲請書狀之翌日起五日內處理完畢函復聲請人,如因故不能依限處理時,應先函知聲請人。
2、製作宣導手冊
編印辦理民眾聲請事項及程序一覽表手冊,置於為民服務中心免費供取閱參考。
二、加強服務處各項便民措施
(一)遴派適任人員
遴派資深績優且法律專業知識及具服務熱忱人員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聲請事項。
(二)提供便民措施
1、設置各項聲請事項工作流程圖。
2、陳列聲請書狀、表範例,並免費供應聲請表。
3、提供填表桌椅及用具。
4、設置公用電話並陳列書報雜誌。
5、設置當事人休息室,每日播放錄影帶,並設有飲水機,提供飲用茶水。
(三)推動法律知識教育
1、於服務處陳列法律常識小冊及書刊,供當事人取閱參考。
2、於服務處及當事人休息室播放法律常識影片,寓教於樂。
3、指派檢察官分赴轄區各機關、學校講解法律常識。
(四)廣納建言
1、設置「民眾意見箱」及意見調查表,做為興革之參考。
2、設置「行政革新」信箱,廣納革新建言。
3、設置「檢舉貪瀆」信箱,樹立廉能政府。
三、謹慎偵辦案件
(一)慎重羈押、保障人權
為慎重羈押、保障人權,除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且有羈押必要者外,不得羈押。羈押原因消滅,應即諭知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二)從嚴從速偵辦重大刑事案件
對於危害治安等重大刑事案件,設置專案小組,本從嚴從速偵辦原則。並遵照「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從嚴追訴,從速偵結,務求毋枉毋縱,以維社會安寧。
(三)加強偵辦煙毒、安非他命及走私案件
依「檢察機關加強查緝煙毒實施要點」設置「緝毒執行小組」,並建立「緝毒資料庫」,以利查緝工作。
(四)改善問案態度,厲行準時開庭
問案態度保持平和,使當事人能充分說明,並要求儘量準時開庭避免當事人久候應訊之苦。
(五)實施偵查錄音、錄影
為確保當事人陳述內容的完整與真實,避免事後對偵訊筆錄有所爭執,除書記官應詳實製作筆錄外,並實施同步錄音。遇有重大危害社會案件,於必要時予以錄影存證,以昭公信。
(六)從速相驗,當日驗畢
相驗一律採電話傳真報驗,法警室接獲電話傳真報驗後,陳由檢察官率法醫師、書記官迅速往驗,相驗完畢,當場發給死亡證明書。如認有他殺嫌疑,即主動偵查,對死因不明案件,擇期解剖,查明死因。相驗車備有呼叫器及行動電話,在途中遇有報驗,可隨時聯繫往驗,力求做到隨報隨驗。
四、積極推展觀護輔導工作
對於受保護管束者,結合社會資源,個別施於保護、輔導、監督、矯正等措施,使其保持善良品行,適應社會生活,進而達到防衛社會安全與預防再犯之目的。
◎我們歡迎您的意見
如果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建議或迴響,歡迎您告訴我們,我們一定儘速處理,如果您有什麼想法或革新建言,可以提供我們參考改進,希望您不吝告訴我們。謝謝您!
我們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人民陳情專線電話:(03)2160123轉1057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流程圖表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流程圖表完整說明:
1.便利人民言詞申告(按鈴申告-->送填申告單-->引導入庭-->報請閱庭)
2.辦理具保責付(聯絡保證人-->指導辦保-->送檢察官批准-->辦畢開釋)
3.報驗案件處理(接受傳真報驗-法警室-->填送電請相驗報告單-->檢察官或書記官-->聯絡關係人赴驗)
4.免費供應羈押候保被告誤餐餐點(清點人數-->訂購餐點-->分配用餐-->檢據報銷)
5.證人鑑定人日旅費領取(法警室報到處報到-->應訊作證-->檢察官書記官簽發到庭證明-->持領據等前往總務科領取旅費)
6.聲請易科罰金(到署口頭聲請或書面聲請-->承辦股報到提出證件-->審核並製作筆錄-->開具繳交罰金通知單-->繳納給據-->回承辦股繳驗收據-->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