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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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一、請填寫電子信箱 → 點選「認證信箱」→ 請至您的電子信箱接收認證郵件。
二、填寫陳情內容後按下「 送出資料 」, 系統會再自動寄發受理通知信至個人電子信箱,即完成意見反應。
三、本署由專員列印出陳情書,送請檢察長核閱,再依檢察長核示內容,以電子郵件回覆臺端,如有必要將轉知相關科室業務承辦人員接續辦理。
四、承辦人員簽辦作業後,層送檢察長核判,再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臺端或存查參辦。
*辦理時間約3至7個工作天。
備註1.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來信,如無新事證,本署歉難再予處理回覆。
備註2.民眾來信,請依上開流程辦理,請勿逕自以本署回信網址來信,基於網路安全,將無法開啟信件受理、查復,造成不便,尚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