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5
  • 資料點閱次數:24654
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一、請填寫電子信箱 → 點選「認證信箱」→ 請至您的電子信箱接收認證郵件。
二、填寫陳情內容後按下「 送出資料 」, 系統會再自動寄發受理通知信至個人電子信箱,即完成意見反應。
三、本署由專員列印出陳情書,送請檢察長核閱,再依檢察長核示內容,以電子郵件回覆臺端,如有必要將轉知相關科室業務承辦人員接續辦理。
四、承辦人員簽辦作業後,層送檢察長核判,再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臺端或存查參辦。
*辦理時間約3至7個工作天。

備註1.首長信箱非偵查案件遞狀正常窗口,如對偵查中案件有所陳述,請以書狀(須有簽名或蓋章)遞交或郵寄本署收文室,以利轉送承辦股辦理。
備註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來信,如無新事證,本署歉難再予處理回覆。
備註3.陳情內容為「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請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備註4.民眾來信,請依上開流程辦理,請勿逕自以本署回信網址來信,基於網路安全,將無法開啟信件受理、查復,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點我進入檢察長信箱
郵件圖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