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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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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 資料點閱次數:18881
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一、臺端進入本署網站>為民服務>檢察長信箱,填寫問題或意見,並留下聯絡方式,送出資料後,系統將自動回傳一封確認信。
二、臺端至自己的電子信箱收確認信,確認陳訴內容無誤,點選「確認送出」後,信件才會傳送至本署正式受理,方完成問題反映。
三、本署由專員列印出陳情書,送請檢察長核閱,再依檢察長核示內容,以電子郵件回覆臺端,如有必要將轉知相關科室業務承辦人員接續辦理。
四、承辦人員簽辦作業後,層送檢察長核判,再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臺端或存查參辦。
*辦理時間約3至7個工作天。

備註1.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來信,如無新事證,本署歉難再予處理回覆。
備註2.民眾來信,請依上開流程辦理,請勿逕自以本署回信網址來信,基於網路安全,將無法開啟信件受理、查復,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點我進入檢察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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