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隸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
本署置檢察長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一人、主任檢察官、法醫師(檢驗員)若干人,設書記處、觀護人室、檢察事務官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政風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資料科、法警室等7個科室,並設置為民服務中心作為提供民眾諮詢、解說服務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