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科業務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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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業務介紹☆
本署文書科包含收發室及檔案室,依地方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規定,文書科要工作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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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項項管事項統計表之製作與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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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律宣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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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視察看守所、鄉鎮市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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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選舉查察行政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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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會議籌備、紀錄陳報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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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之編緝、摘錄分送傳閱事項與犯罪被害人補償案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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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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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報之編製、署內檔卷保管、移交清冊之陳報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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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收發與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編 號 | 項目 | 內容摘要 | 責負人員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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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文稿撰擬 | 簽核辦理一般行政函文及上級指示事項 |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 |
2 | 會議紀錄製作 | 1、開會通知 2、製作會議紀錄 3、會議決議事項追蹤辦理 4、會議紀錄登於內部網站 5、紀錄發送及保存 |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 |
3 | 署外法治教育宣導 | 1、依法治教育宣導輪序排定講師 2、協調總務科派車 |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 |
4 | 檢察官出席會議 | 1、聯繫出席會議準備事項 2、協調總務科派車 |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 |
5 | 調解業務視察 | 1、排定調解業務視察期間及視察人員 2、聯繫各鄉鎮市公所 3、彙整「調解事正事項報告表」陳報高檢署 |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 |
6 | 報表製作 | 1、彙整統計數據或辦理情形 2、依限陳報上級機關 |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 |
7 | 律師登錄管理 | 1、審核登錄資料有無正確 2、登錄「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 |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 |
8 | 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1、上級機關臨時性、最速件函文或傳真行文表 2、署內各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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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文業務 | 1、收受案件及案文、民眾各類聲請書狀、各級機關行政公文 2、審查並分類 3、呈請檢察長核閱 4、分送各科室 |
錄事 | |
10 | 發文業務 | 1、各類公文蓋用印信 2、點卷蓋章 3、依外部、內部公文發送 |
通譯 | |
11 | 檔案管理業務 | 1、收受歸檔卷 2、保存歸檔卷 3、檔卷調借作業 4、檔卷銷燬作業 |
檔案書記官 | |
12 |
圖書管理業務 | 1、書籍之整理與保存 2、書籍調借 3、系統維護 |
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