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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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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業務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1
  • 資料點閱次數:4927

☆文書科業務介紹☆

    本署文書科包含收發室及檔案室,依地方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規定,文書科要工作職掌如下:

  1. 辦理各項項管事項統計表之製作與陳報。
  2. 辦理法律宣導業務。
  3. 檢察官視察看守所、鄉鎮市調解業務。
  4. 各種選舉查察行政業事項。
  5. 各項會議籌備、紀錄陳報等相關業務。
  6. 法令之編緝、摘錄分送傳閱事項與犯罪被害人補償案件業務。
  7. 印信典守。
  8. 業務簡報之編製、署內檔卷保管、移交清冊之陳報等事務。
  9. 文件之收發與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編 號    項目 內容摘要 責負人員

備考

1 行政文稿撰擬 簽核辦理一般行政函文及上級指示事項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2 會議紀錄製作 1、開會通知
2、製作會議紀錄
3、會議決議事項追蹤辦理
4、會議紀錄登於內部網站
5、紀錄發送及保存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3 署外法治教育宣導 1、依法治教育宣導輪序排定講師
2、協調總務科派車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4 檢察官出席會議 1、聯繫出席會議準備事項
2、協調總務科派車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5 調解業務視察 1、排定調解業務視察期間及視察人員
2、聯繫各鄉鎮市公所
3、彙整「調解事正事項報告表」陳報高檢署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6 報表製作 1、彙整統計數據或辦理情形
2、依限陳報上級機關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7 律師登錄管理 1、審核登錄資料有無正確
2、登錄「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
科長或交辦書記官  
8 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1、上級機關臨時性、最速件函文或傳真行文表
2、署內各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科長



 
 
9 收文業務 1、收受案件及案文、民眾各類聲請書狀、各級機關行政公文
2、審查並分類
3、呈請檢察長核閱
4、分送各科室
 
錄事  
10 發文業務 1、各類公文蓋用印信
2、點卷蓋章
3、依外部、內部公文發送
通譯  
11 檔案管理業務 1、收受歸檔卷
2、保存歸檔卷
3、檔卷調借作業
4、檔卷銷燬作業
檔案書記官  

12

圖書管理業務 1、書籍之整理與保存
2、書籍調借
3、系統維護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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