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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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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業務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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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業務介紹


政風室業務介紹圖完整說明: 政風室設置主任一人、科員2名。
主任:
1.綜理策劃、督導本署政風業務。
2.承辦政風人員人事、任免、遷調、獎懲等事項。
3.承辦肅貪執行小組資料處理事項及行政肅貪案件。
4.辦理本署各項採購案件之處理。
5.承辦上級單位及機關首長交辦事項。
6.檢察長信箱及檢舉貪瀆案件之處理。
7.相關單位協調事項。
科員一:
1.辦理貪瀆線索發掘暨處理事項(含整體政風狀況分析評估報告)
2.辦理肅貪案件管制。
3.辦理政風綜合業務(含年度工作計畫之擬定、執行及檢討)
4.承辦公務機密維護業務。
5.承辦預防危害或破壞機關安全維護及協助處理群眾陳情、請願事項。
6.承辦地區政風機構聯繫中心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科員二:
1.本室文件收發、登記、案件整理等事項。
2.承辦政風預防業務。
3.承辦政風民意訪查及問卷調查業務。
4.承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查閱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項。
5.承辦消費者保護宣導。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為檢肅貪瀆、整飭政風,本署設置有檢舉信箱、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受理民眾檢舉與黑道掛勾及涉嫌貪瀆之各類公務員等資料。本署受理檢舉電話及信箱如下:
1.檢舉專用信箱:桃園郵政401號信箱。
2.檢舉專線電話:(03)216-0087
3.檢舉電子信箱:tycn@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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