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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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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42070

政風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人事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會計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統計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資訊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法醫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觀護人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檢察事務官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資料科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研考科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文書科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總務科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執行科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紀錄科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法警室執掌說明(另開新視窗)

本署組織架構圖

          本署隸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

       本署置檢察長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一人、主任檢察官、法醫師(檢驗員)若干人,設書記處、觀護人室檢察事務官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政風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資料科法警室等7個科室,並設置為民服務中心作為提供民眾諮詢、解說服務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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