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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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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開放宣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2
  • 資料點閱次數:4764

一、資料開放宣告
1.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1版發布,以無償、非專屬,得由使用者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2、相關事項說明:

   (1)本宣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2)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3)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不在本宣告所及範圍,其後續使用應另經機關同意。

3、應注意尊重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4、使用本宣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且得被依法歸責,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5、本網站之宣告,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

二、連結至本署網站
      一般而言,任何網站連結至本署網站,毋須經過本署同意,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本署名稱,若是連結會誤導使用者,本署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

三、本署網站之相關連結
      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署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本署不負責任。

四、免責聲明
      本署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署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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