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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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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選舉假消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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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假訊息介入選舉,主動辨識由你我做起

      反賄選的核心價值就是維護選舉的公正性,也攸關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政治能否健全發展,不受金錢或暴力的影響。而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除傳統上藉由金錢跟暴力企圖影響選舉結果外,還出現了兩個變形手法,也就是「選舉賭盤」及「選舉假訊息」。

    而「選舉假訊息」部分,其實就是過去常見的「耳語」與「黑函」,只是在這個「人手一機」的時代,有心人士更容易透過網路,以匿名、抹黑、曲解事實的方式中傷候選人或影響民眾的觀感,進而達到影響選舉的目的,嚴重傷害民主和法治。

    因此,行政院針對假訊息的防制,提出「識假」、「破假」、「抑假」及「懲假」四個方法:「識假」為加強教育與宣導,強化民眾對於假訊息的識別力,讓謠言止於智者;「破假」則是請政府機關端或當事人,要適時澄清,降低假訊息的負面影響;「抑假」即加強前端查處,在第一時間要求散布者下架、移除;「懲假」就是透過法制規範,針對有心散布不實消息者應予以罰責,以遏止假消息的產生。事實上,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請各位聽眾朋友務必主動查證,不製造、不轉傳、不隨意相信選舉假訊息。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請各位聽眾朋友務必主動查證,不製造、不轉傳、不相信假訊息,一起來堅定守護台灣民主,維護選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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