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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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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辦理修復促進者教育訓練 在復原中實現正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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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致詞

桃園地檢署於112717日上午9時假1樓法治教育中心,辦理「112年度修復促進者教育訓練」,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主持,本次訓練課程分為兩階段:上午是修復案例研討,下午則透過影片賞析「午後彌撒」,探討如何在傷疤被赤裸揭開後,透過修復式司法的過程重新擁抱彼此的傷痛,最終達成諒解、放下、救贖的目標。

俞秀端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經常看到訴訟程序已經結束的案件,但當事人的心卻仍留在法庭上,遲遲無法抽離,紛爭未獲得圓滿解決,本次安排研討的案例,是鄰居間因長期積累嫌隙,後因土地的使用糾紛,雙方上法院互告的案件,根據統計,鄰居間的糾紛,每年約有6千案上法院,不論是噪音、惡臭、還是停車或漏水等,主要就是長期以來當事人間缺乏有效對話與溝通理解,如一直放任情緒漫延,不好好處理,衍生兇殺等刑事案件也是時有所聞。而這個案例,就是透過修復促進者的引導,讓當事人間破裂的關係得以逐漸修復,最後握手言和,這就是傳統司法所無法達成,而修復式司法做到的定爭止紛的功能。法務部為使檢察官於偵查中轉介修復有所遵循,及促進被害人權益保障,已於112630日頒布「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本署將依相關規定持續推動,以達柔性司法之目的。

主任檢察官黃榮德除一一回應與會者所提之各項業務問題充分溝通外,並以修復案件問卷的統計分析肯定所有促進者的貢獻:第一,對於再犯預防具有一定預期成效,因為有93%的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第二,修復結果多能滿足訴訟雙方之期待,不論是被害人或加害人,都有超過83%認為「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一致」,第三,修復式司法過程,達到「在復原中實現正義」,因為有75%的被害人認為「感覺正義已經實現」,經由修復式司法過程,達到以上三個正面意義,賦予「司法」新意涵。

桃園地檢署定期舉辦修復促進者的教育訓練,期望透過實務的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精進修復促進者之專業知能,強化服務動機與熱誠,進而提昇修復式司法業務推動的效能,讓刑事司法體系能有更多感動人心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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