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詳如101年3月23日清冊,共115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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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詳如101年3月23日清冊,共115件),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 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署贓物庫辦理,如委任他人領取,應檢附委任狀。
- 公告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
相關資訊:
- 機關地址: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 傳真:(03)3343705
- 承辦人:林書記官
- 電話:03-3358370轉616
- 發文日期:101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0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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