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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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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甄選專任人員1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336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桃分保字第1060400297號 主旨:公告本分會甄選專任人員1名,視甄試成績正取1名,備取人員依成績列冊候用,如正取放棄報到或於試用期2個月內離職,另行通知遞補。 附件:甄選簡章、報名表。 一、甄選資格: (一)國內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心理、法律、教育、輔導諮商、管理、護理、社會安全、社工及犯罪預防等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畢業證書者,另需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身心健康、樂觀進取、主動積極、抗壓性高,不妨礙更生保護業務工作者。 (三)具工作意願熱忱能獨立完成交辦事項並虛心接受指導,樂於團隊合作。 (四)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系統之操作能力。 (五)具備機、汽車駕照者尤佳。 (六)需接受並同意本分會進行素行調查。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12日下午5時30分止。郵寄送達於截止日前送達為準(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概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 (一)填具報名表(請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 會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分會洽詢),並需檢附相關證件報名。 (二)採親自或通訊報名。 四、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報名表(請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並黏貼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 色相片、另檢附相同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 (二)撰寫500至1000字自傳1份(請以電腦列印後簽名)。 (三)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六)汽、機車駕照影本。 (七)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合格體檢表正本1份。(包含X光檢查項目) (八)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服務證明文件。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如正取未來報到則由備取最依分數遞補。 六、工作內容及地點:執行本分會保護業務,含個案訪視輔導、專案規劃、行政業務、會計出納、宣導活動、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等,地點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4樓』。 七、其他: (一)相關規定及訊息請參閱專員甄試簡章(請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 http://www.tyc.moj.gov.tw』下載或親至本分會洽詢)。 (二)聯絡人及電話:陳代理副主任,電話:(03)3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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