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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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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報廢物品變賣標售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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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3951
拍賣名稱:報廢物品變賣標售一批 法規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一項第一款、 「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項 拍賣方式:現場公開喊價競標 拍賣日期:104年11月 16 日 上午10點整 拍賣地點: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第六棟前(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號) 投標資格:中華民國國民,須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注意事項: (1)本次拍賣報廢物品之存置地點有二處(水利會、本署第二辦公室),請於公告之看貨時間事先到場到場看貨,以免有爭議。現場看貨時間:104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於欣桃天然氣公司(法治路10號)門口集合。 (2)得標者應於拍賣結束後當日繳清價金,並將拍得物品清運完畢,否則視同放棄權利。 (3)違反前項規定者,於本署再行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如再拍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 (4)如有疑問請洽(03)3370737分機121,黃瑜庭小姐。 附 件:報廢物品清單 備 註:其他未盡事宜,本署保留更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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