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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20桃檢起訴偵辦業者在軍事訓練場假施工回填廢棄物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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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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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再攜手查獲軍事訓練場非法回填廢棄物案 檢察官偵結起訴業者 聲請沒收逾13億元

     本署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下稱保七刑大)、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下稱環管署北區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桃園環保局)偵辦被告陳○宏等(9人及6間公司)假藉便道鋪設工程名義,非法回填土木或營建廢棄物混合物至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下稱北測中心)湖口訓練場案,於近日偵結,認被告陳○宏等人涉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未領有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同法第48條之申報不實等罪嫌,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計新臺幣13億632萬5,131元。

     本案係桃園環保局於民國1152月間前往桃園市之再利用業者展○公司稽查時,發覺該公司有將廠內非法堆置、處理之廢棄物運輸至軍方湖口訓練場進行回填。本署接獲桃園環保局通報後,檢察長張春暉認為本案已影響軍事設施甚為重視,即指派王念珩檢察官指揮偵辦。嗣經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分析相關證據資料後,查悉被告陳宏經營之宏公司利用受託運輸軍方太平靶場內土石方至湖口訓練場之機會,向北測中心聲稱需回填「再生級配」至訓練場之道路中以利砂石車行走,並與昇鈞公司、昌公司、新○利公司、展公司、江公司等業者簽立不實之再利用產品買賣合約書,製造宏公司向該等公司購買「再生級配」之假象,然實則係由該等公司將高達97,942立方公尺及19,267.85公噸之廢棄物運輸至湖口訓練場回填,再由宏公司以「運費」、「盤運費」或其他補貼費用之名義,向該等公司收取高額之廢棄物處理費用。渠等行為嚴重破壞國土環境衛生、危害國軍訓練場地安全,且將應由企業負擔之環保處理成本轉嫁予社會,並因而獲取高額之不法利益。

     專案小組於1154月至6月間,陸續就宏公司等6間公司執行3波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宏、楊宇、邱均、林文、簡陽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餘被告則以8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復經本署檢察官會同保七刑大、環管署北區中心於115423日進入湖口訓練場進行開挖,發現宏公司所鋪設之便道內混雜廢磚、磁磚夾廢塑膠管、廢塑膠、磁磚夾廢鐵、廢電線、保麗龍、混凝土塊等廢棄物。另本案業已命北測中心及宏公司等6間公司提出廢棄物清除計畫書,要求渠等負起環境復原之責任。

     環保犯罪嚴重破壞國土完整及環境生態,查緝實屬不易,本案有賴檢、警、環等跨機關緊密合作、長期嚴密蒐證及開挖採證,始得將不法集團繩之以法。本署再次呼籲公民營事業機關及廢棄物清除處置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有非法棄置或回填廢棄物情事,請踴躍向執法機關檢舉,本署將持續強化打擊環保犯罪之力度,嚴加查緝,以維護國土永續與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