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12桃檢起訴盜刷集團勾結3通路詐欺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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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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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集團勾結3C通路「盜刷、洗錢一條龍」 盜刷不法金額近三千萬元 檢察官起訴求刑20年
本署檢察官黃世維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辦被告陳○滿等17人所組成之「假冒檢警」詐欺勾結3C通路盜刷集團案,於近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滿等17人分別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同條例第44條第3項之發起犯罪組織犯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其等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對身為集團核心之被告陳○滿、連○凱、洪○常及關鍵樞紐之被告路○婷均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被告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10年不等,以示警懲。
本案犯罪集團由被告陳○滿、連○凱、洪○常等人發起,其運作模式為,先由不詳集團成員以「假冒檢警」之詐術,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騙取個人資料與信用卡資訊。復由擔任車手頭之被告連○凱指揮旗下之被告陳○新、陳○郎、呂○翰等盜刷車手,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於手機Apple Pay行動支付功能,而依指示前往指定之3C通路門市,大量盜刷購買iPhone手機等高單價商品後,交由經營3間通訊行之被告陳○滿銷贓,被告陳○滿並招募金主即被告洪○常、黃○煥、盧○峯等人挹注資金,以市價85折之價格收購盜刷商品,再利用自家通訊行通路迅速轉售變現,藉此清洗、隱匿不法所得。「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公司)北區區經理即被告路○婷為達業績目標並賺取獎金,竟不顧公司防詐規範濫用職權,指示所屬之三創、桃園遠百、新竹巨城、京站等門市店長即被告黃○炫、許○如、廖○霈、陳○怡等人,在明知交易極度異常之情況下(如刷卡者非本人、多次刷卡失敗、簽名潦草等),仍全力配合盜刷集團結帳出貨手機575支、手錶3支及筆電1台,使渠等輕易得手。該集團自民國114年2月19日起至3月19日止,以結合通訊行業者、金主、盜刷車手,並勾結3C通路門市店長,盜刷信用卡變賣商品之犯罪模式,短期內即詐騙被害人21名,盜刷近3,000萬元。
本署指派黃世維檢察官偵辦本案後,旋即於114年3月12日起陸續拘提被告陳○滿等16人(被告呂○翰已在監),並搜索被告陳○滿等人辦營業處所及住處7處,其中被告陳○滿等6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餘被告分別以3萬元至15萬元具保。本案犯罪集團結構嚴密、分工精細,幸經檢警人員齊力抽絲剝繭,速辦嚴查,始能即時遏止犯行。
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已嚴重威脅國人財產安全。本署特此呼籲民眾應謹慎保管個人資料與信用卡資訊,檢警機關偵辦案件,絕不會以任何名義要求民眾交付個人帳戶、提供信用卡資料及簡訊驗證碼。民眾若接獲任何自稱「檢警調」機關之來電,要求監管帳戶或索取前述資料者,均屬詐騙,應立即掛斷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受騙。企業商家亦應加強內部控制及員工法治教育,切勿因貪圖業績而淪為犯罪集團之幫兇,危害社會秩序及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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