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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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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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桃檢秀總贓字第1148300001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110年安保字第1076號:項次一、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粉末1包(26465公克),純度約84.21%。
二、110年安保字第1428號:不明粉末,檢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碘-4-甲基苯丙酮”1包(15000公克)。
三、111年安保字第941號:毒品咖啡包,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300包(1270公克),純度約5%至7%。
四、112年安保字第73號:項次一、“安非他命”3包(3474公克)純度約78%。
五、113年安保字第250號:項次一、其中編號1至5、7至10,檢出“安非他命”;其中編號6、米白色晶體,檢出“愷他命”共10包(1043.86公克),純度約76%至86%。
六、112年保管字第6794號:大麻,5包(5433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641。
七、112年保管字第7228號:海洛因,39塊(13905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699。
八、113年保管字第322號:大麻膏,2瓶(4036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977。
九、113年保管字第3092號:項次6、大麻,1包(1085.5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