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10本署偵辦菲律賓某娛樂公司遭詐欺案,成功凍結近4千萬元(含117萬泰達幣),並持續進行司法互助查扣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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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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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菲律賓某娛樂公司遭詐欺案,成功凍結近4千萬元(含117萬泰達幣),並持續進行司法互助查扣不法所得
本署戎婕檢察官於112年2月間,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國際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偵辦童OO夥同2名大陸籍共犯,共同竊取菲律賓某娛樂集團可連結現金帳戶之手機2支,訛以提現、線上轉帳之方式,在菲國2處賭場中,詐取該公司1億6,800萬披索(折合約新臺幣8,221萬8,400元),再以其中8,000萬披索(約新臺幣3,904萬元),購買泰達幣(USDT)後,轉入數個加密貨幣錢包而隱匿,並進行多層洗錢,其餘現金8,800萬披索,則藏匿在菲律賓境內某處。
檢察官指揮警方於童OO自境外抵臺後,旋即將其逮捕並聲請羈押獲准,經積極偵辦,調查相關事證,並勾稽全部犯罪證物等,於近日對童OO及共犯林OO,認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重大而提起公訴。另就本案不法犯罪所得部分,經檢察官即時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於新臺幣4,715萬2,677元範圍內扣押。就童OO轉為泰達貨幣之犯罪所得部分,由檢察官、刑事局直接與泰達公司(Tether Operations Limited.)聯繫,成功促使泰達公司凍結相關錢包中117萬泰達幣(匯率1:30,折合新臺幣約3,585萬元),同時亦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諮詢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檢察官扣押事宜;另業已扣押童OO的銀行帳戶及加密貨幣錢包約新臺幣330萬元,期將扣得共計新臺幣3,915萬元,而將童OO等洗入加密貨幣錢包等之犯罪所得全數扣押,以此澈底剝奪不法犯罪利得。本件後續將持續啟動臺菲司法互助程序,與菲律賓檢察機關共同追查8,800萬披索現金犯罪所得。
本署配合行政院打詐綱領1.5版,透過國際合作,積極查辦跨境詐欺、洗錢犯罪,嚴格懲詐,加強查扣犯罪所得,澈底剝奪不法利益,積極溯源斷根,守護國民財產安全,維護國家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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