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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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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續字第40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林高億、賴正祐。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31
  • 資料點閱次數:854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續字第40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林高億、賴正祐。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 一、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1117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劉又瑄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信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7307。)
  •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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