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調偵緝字第12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吳宸榮。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9
- 資料點閱次數:800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調偵緝字第12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吳宸榮。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年1月14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吳宸榮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昃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7371)。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附件下載
- 111調偵緝128.pdf224 KB 112-03-09 下載次數: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