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緩字第1021號邱韋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邱韋綸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1
  • 資料點閱次數:1100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緩字第1021號邱韋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邱韋綸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1年6月8日判決確定,因受送達人邱韋綸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洽領,洽領前請先行聯絡承辦人:園股書記官,電話:(03)2160123轉1087。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