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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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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1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陶慧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4
  • 資料點閱次數:494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1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陶慧芬,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民國111822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陶慧芬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河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8309)。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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