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1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陶慧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4
- 資料點閱次數:494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1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陶慧芬,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民國111年8月22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陶慧芬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河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8309)。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附件下載
- 111毒偵1111號公示送達公告PDF.pdf381 KB 111-10-14 下載次數: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