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公告拍賣沒收物,有意承購者,屆時請到場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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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桃檢亮總贓字第1148300144號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物,有意承購者,屆時請到場競標。
依據:奉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9月24日檢總卯字第11409504670號、114年10月17日檢總卯字第11409505280函辦理。
公告事項:
拍賣日期: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11時。
拍賣地點:本署北側門戶外迴廊;如遇雨天,照常辦理。
拍賣物品:如附件拍賣物品清冊所載。
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超過底價,經拍賣人喊價三次無人加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拍定人;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拍賣方法:
(一)依據97年8月14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總卯字第0970008979號函示意旨,為減少物品逐漸拍賣之複雜性本署將採多件物品集合成批之方式,分批拍賣;物品數量之決定權在本署,現場參與應賣者無表示權;拍定人於拍賣結束並移除案件資訊標籤後,始得開始清運拍得物。
(二)部分物品放置於法務部北區大型贓物庫(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2段15號),有意競標民眾得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於上開地點勘查待拍賣物品,拍賣當天僅提供照片供現場民眾競標,再由贓物庫與拍定人約定期日前往北區大型贓物庫領取物品。
(三)部分物品放置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海湖拖吊場(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309巷25號),有意競標民眾得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時至14時20分於上開地點勘查待拍賣物品,拍賣當天僅提供照片供現場民眾競標,再由贓物庫與拍定人約定期日前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海湖拖吊場領取物品。
(四)部分物品放置於桃園市新屋區埔工路325之1號,有意競標民眾得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時10分至15時30分於上開地點勘查待拍賣物品,拍賣當天僅提供照片供現場民眾競標,再由贓物庫與拍定人約定期日前往上址領取物品。
(五)拍定人拍得車輛後,請拍定人至監理單位依相關規定繳納拍得車輛積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及稅務等。
(六)拍定人拍得虛擬資產後,拍定人需另行支付交易手續費並提供拍定人錢包位置(光碟與書面併陳),俾利本署辦理出金業務。
六、就拍賣業務有疑問時,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致電(03)2160123轉8501洽詢。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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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貴重照片.pdf1544 KB 114-10-29 下載次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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