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緩字第1525號NGUYEN KHA PHU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NGUYEN KHA PHU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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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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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緩字第1525號NGUYEN KHA PHU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NGUYEN KHA PHU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3年10月2日判決確定,因受送達人NGUYEN KHA PHU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洽領,洽領前請先行聯絡承辦人:福股書記官,電話:(03)2160123轉1099。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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