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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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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7742號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VO VAN TU。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9
  • 資料點閱次數:12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7742號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VO VAN TU。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因受送達人VO VAN TU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收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7305)。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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