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0405號不起訴處分書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正本各1件,本案被告陳玉芬。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9
- 資料點閱次數:4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0405號不起訴處分書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正本各1件,本案被告陳玉芬。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4年8月4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陳玉芬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永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8350)。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附件下載
- 114偵30405公示送達.pdf412 KB 114-08-29 下載次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