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5185號、113年度偵字第844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葉佳炎、温明聰、陳志鵬、姜宏章、鍾明軒。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3
  • 資料點閱次數:51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5185號、113年度偵字第844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葉佳炎、温明聰、陳志鵬、姜宏章、鍾明軒。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3年3月15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陳志鵬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松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8306)。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