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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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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2157號被告孫永得涉犯妨害名譽一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正本1件,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1
  • 資料點閱次數:51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2157號被告孫永得涉犯妨害名譽一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正本1件,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3年3月5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孫永得籍設新北市蘆洲區戶政事務所、現居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玄股書記官洽領。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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