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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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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緩字第1899號PUNDANGPIN CHARERN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PUNDANGPIN CHARERN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4
  • 資料點閱次數:97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緩字第1899號PUNDANGPIN CHARERN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PUNDANGPIN CHARERN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年8月16日緩起訴處分確定,因受送達人PUNDANGPIN CHARERN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洽領,洽領前請先行聯絡承辦人:寅股書記官,電話:(03)2160123轉1079。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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