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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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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6472號利定承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利定承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4
  • 資料點閱次數:166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6472號利定承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利定承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年05月03日判決確定,因受送達人利定承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洽領,洽領前請先行聯絡承辦人:壢股書記官許隆興,電話:(03)2160123轉1080。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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