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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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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97號112年8月23日開庭傳票正本1件,本案被告NGO MINH VIET應到案執行觀察勒戒。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8
  • 資料點閱次數:359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97號112年8月23日開庭傳票正本1件,本案被告NGO MINH VIET應到案執行觀察勒戒。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因受送達人NGO MINH VIET所在不明,援依刑事訴訟法規
定予以公示送達。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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