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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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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第一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 資料點閱次數:427
105年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第一季) 活動日期:105年1月~ 3月 活動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加人數:1月97人、2月96人、3月62人,合計255人 活動內容: 我國刑法97年底修法增訂社會勞動制度,98年9月開始實施,使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及罰金易服勞役者,可藉由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作為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執行,具有處罰性質的易刑處分,提供無償勞務服務他人、補償社會,可以繼續維持家庭功能。 本署為使社會勞動制度執行順利,針對每月開始報到執行社會勞動之新案規定於特定日期至本署第二辦公室進行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課程,會中說明執行社會勞動應注意事項以及相關規定,讓執行之社會勞動人能符合規定執行社會勞動,並於規定履行期限內執行完畢。 另外行政說明會奉法務部指示及本署政風室要求,於活動中實施生命教育、反貪瀆及反毒宣導,並且也結合桃園市衛生局各區衛生所針對學員進行愛滋防治教育的宣導及提供免費口腔黏膜檢查和戒煙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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