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104年度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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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日期:104年10月6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41人
壹、課程內容:
(一)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匡股觀護人
內容:
1、區分緩起訴、緩刑義務勞務及其法律效果。
2、了解義務勞務的意義及履行方式等概念。
(二) 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講師:觀護佐理員 陳雅英
內容:
1、機構設立緣由及服務內容:法務部於民國70年增設地檢署觀護人制度後,於72年5月12日頒布「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依據該要點協會成立至今已至第25屆,主要協助地檢署從事執行保護管束案件、犯罪之預防、法治教育之宣導…等業務。
2、機構環境及勞務內容介紹:執行地點為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主要工作為戶外環境清潔、活動協助…等,執行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中午休息一小時,國定假日不執行。
3、受囑託之勞務對象:
①住桃園區附近之個案。
②態度不佳或無法配合機構工作內容,遭其他機構退案者。
③檢察官或觀護人認定需分配至本機構之個案。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