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第三季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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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日期:104年7月7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29人
壹、課程內容:
(一)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吉股觀護人
內容:
1、區分緩起訴、緩刑義務勞務及其法律效果。
2、了解義務勞務的意義及履行方式等概念。
(二)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心燈啟智教養院 卓奕澄 總務
內容:
1、機構歷史緣由:民國81年創辦人邱女士基於身心障礙者家長的同理心,希望「化小愛為大愛」,創立「心燈啟智教養院」,原租賃平鎮院區因空間狹小,經游董事長捐出座落於觀音鄉的土地,興建新院舍,於90年峻工喬遷迄今。
2、服務項目與內容:
(1)展能組:生活自理訓練及照顧、職能評估及復健服務、衛生保健及醫療協助、園藝療育及農場工作。
(2)技陶組 :工作技能訓練、職前陶冶、社會適應訓練、休閒活動與體適能。
(3)社區工作隊 :社區工作服務、歡喜二手屋商店。
3、機構勞務內容介紹:
(1)心燈本院-花園整理、環境打掃與其他交辦事項。
(2)愛綠兒農園-花園整理、植物種植、環境打掃。
4、執行規定與原則說明:報到時會口頭告知相關規定並簽屬規定文件,每日以2位執行為限,以對待志工方式管理。
5、說明義務勞務人執行時心態上常犯的錯誤,提醒今日學員勿犯相同錯誤,期許大家以志工心態配合機構,幫助別人也幫助自己。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