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第二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 資料點閱次數:1282
 辦理日期:104年4月7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23人
壹、課程內容:
(一)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匡股觀護人
內容:
1、區分緩起訴、緩刑義務勞務及其法律效果。
2、了解義務勞務的意義及履行方式等概念。
(二)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社團法人桃園縣木匠的家關懷協會 劉修榮 總幹事
內容:
1、機構設立緣由:成立於1999年,起初只是間小小的咖啡館,提供免費咖啡、心靈陪談。後來流連在此的弱勢朋友越來越多,看著他們擔憂的臉龐,擴大我們的服務理念,於是在2004年,成立了「木匠的家環保義賣店」,希望透過回收再用,製造工作機會給這些弱勢朋友,支持他們走過生活困境。
2、服務項目與內容:
   (1)社區咖啡館:免費咖啡茶飲、英語自由談、傾聽陪談、志願服務、公益行動、終身學習課程。
   (2)環保二手館:家具修惜站、弱勢族群就業、特教生實習單位、緩起訴執行單位、急難救助、跳蚤市場。
3、機構勞務內容介紹:以專業技能(修繕電器、木工)、基礎勞動(回收、分類、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4、執行勞務案例心得分享:
「社會上有許多地方充滿愛心的,就像木匠的家一樣,看見許多人捐些家裡面不需要的東西到這,再由阿姨叔叔們裝修與義賣,也許對別人而言這是沒什麼的,但對這些志工媽媽們卻是莫大的喜悅,真的很開心到這。」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辦理日期:104年4月7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23人
壹、課程內容:
(一)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匡股觀護人
內容:
1、區分緩起訴、緩刑義務勞務及其法律效果。
2、了解義務勞務的意義及履行方式等概念。
(二)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社團法人桃園縣木匠的家關懷協會 劉修榮 總幹事
內容:
1、機構設立緣由:成立於1999年,起初只是間小小的咖啡館,提供免費咖啡、心靈陪談。後來流連在此的弱勢朋友越來越多,看著他們擔憂的臉龐,擴大我們的服務理念,於是在2004年,成立了「木匠的家環保義賣店」,希望透過回收再用,製造工作機會給這些弱勢朋友,支持他們走過生活困境。
2、服務項目與內容:
   (1)社區咖啡館:免費咖啡茶飲、英語自由談、傾聽陪談、志願服務、公益行動、終身學習課程。
   (2)環保二手館:家具修惜站、弱勢族群就業、特教生實習單位、緩起訴執行單位、急難救助、跳蚤市場。
3、機構勞務內容介紹:以專業技能(修繕電器、木工)、基礎勞動(回收、分類、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4、執行勞務案例心得分享:
「社會上有許多地方充滿愛心的,就像木匠的家一樣,看見許多人捐些家裡面不需要的東西到這,再由阿姨叔叔們裝修與義賣,也許對別人而言這是沒什麼的,但對這些志工媽媽們卻是莫大的喜悅,真的很開心到這。」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