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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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時間:102年3月13日
二、 地點:本署二辦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應到30人,實到23人
四、 目的
1. 為更有效管理及執行緩起訴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以達義務勞務制度之意旨,
特定本計畫。
2. 藉由行政說明會過程,明瞭義務勞務制度之目的,
使其明白並遵守法律規定,避免日後再次觸法,
更期待於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激發其對社會之回饋心
與志願服務之熱忱。
3. 於行政說明會過程中,在提供相關勞務以前,
能充分瞭解義務勞務機構執行的服務內容及提供勞務的方式,
以使勞務工作能發揮最大效益。另,安排社會相關教化資源,
使其明白提供勞務雖是一個懲罰的手段,
但,也有達成服務人群、回饋社會的正向目標。
第一場、義務勞務相關作業說明
內容:
1. 提醒於執行機構履行義務勞務必須遵守的規定
2. 說明義務勞務之法律規範與相關注意事項
3. 填寫並更新相關基本資料
第二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簡介說明
講師:世界和平會高級督導盧瑞雯小姐
內容:
1. 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創始及環境設施簡介
2. 說明在機構執行時的配合及相關作業
3. 勞務義工配合與服務內容說明
4. 生命教育--鼓勵與會個案發會個人力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五、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六、協辦單位
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