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07 04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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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一、 時間:101年7月4日
二、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90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伍、活動內容
主講人:李佐理員作本、曹佐理員文俊
1. 播放社會勞動相關宣導影片,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執行社會勞動對於社會之回饋。
2. 播放love life生命教育影片。
3.向勞動人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指揮書,讓勞動人能夠清楚了解本身社會勞動應服之時數與履行期間,亦提醒若小藍本或週誌表等資料有與指揮書上有不符者則依指揮書上之資料為準。
4.告知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項(如:不可於執行社會勞動時飲用含酒精之飲料、於執行時間賭博..等)。
5.本月勞動人將於101/7/5統一至機構報到,佐理員告知勞動人若本身因家庭或工作狀況有任何問題以至社會勞動執行困難,可告知社會勞動機構承辦人請機構協助, 以利社會勞動之執行。
6.Q&A:
Q1預定履行表之填寫後,可否於非勾選之日執行社會勞動?
佐理員回應:可以,但是先需與機構聯絡,以便機構安排工作。
Q2目前家中因有母親需要照顧,可否兼顧照顧母親與社會勞動?
佐理員回應:日前也有勞動人有類似情況,當時勞動人則與機構溝通,讓勞動人可藉由中午休時時間回家照顧母親,下午再執行社會勞動,故相關情形需向機構詢問是否可配合照顧母親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