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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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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05 02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 資料點閱次數:355
101 05 02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一、 時間:101年5月2日
二、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116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伍、活動內容
主講人:李佐理員作本、曹佐理員文俊
1.播放社會勞動相關宣導影片,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執行社會勞動對於社會之回饋。
2.向勞動人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指揮書,讓勞動人能夠清楚了解本身社會勞動應服之時數與履行期間。
3.告知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項(如:不可於執行社會勞動時飲用含酒精之飲料)。
4.Q&A
勞動人詢問:因本人工作為臨時工較不固定,若於原預定執行日臨時因工作無法執行社會勞動應該要如何處理?
佐理員回應:若臨時無法至機構執行必須向機構承辦人請假,若臨時要執行社會勞動亦同。
勞動人詢問:預定履行表之填寫後,可否於非勾選之日執行社會勞動?
佐理員回應:可以,但是先需與機構聯絡,以便機構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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