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11 02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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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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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一、 日期:100年11月2日
二、 時間:上午9時至11時及下午2時至4時
三、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四、 參加人數:110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當天除了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外,謝隆冬佐理員及李作本佐理員宣導了反賄選之法治教育及生命教育,「給自己一個機會,迎接新生命」,我們播放肢障者的雙人舞影片,告訴社會勞動人,肢障者都能舞出美麗的樂章,像我們一樣四肢健全的人更應該珍惜當下,活出美麗的人生,雖然現在是犯錯的,但我們可以努力工作,努力的愛自己與愛家人,努力的關心身邊的人,來迎向更好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