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8/25「法律冠軍就是我」法律問答擂台賽暨園遊會設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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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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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計畫依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少年兒童暑期預防犯罪-「法律冠軍就是我」法律問答擂台賽活動計畫辦理。
貳、 計畫目的:
一、 由於暑假期間兒童少年放假空閒時間較多,在父母家人仍需忙於工作,無法陪伴的情形下,少年及兒童從事不正當之休閒活動、涉足不良場所的機會大大增加,且由於其往往不了解觸法行為的嚴重性,而使自己成為犯罪人或被害人的機率大增,故推動本計畫希望有效防制暑期少年及兒童的犯罪及被害之發生。
二、 設置政令宣導及園遊會攤位,增加活動吸引力,刺激參與人潮,並宣導政府相關政令。
參、 實施時間:96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至13時00分。
肆、 實施地點:桃園市虎頭山兒童公園
伍、 攤位:
一、 政令宣導攤位:由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國稅局、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桃園縣觀護志工協進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等單位設闖關攤位。
二、 園遊會攤位:邀請轄內各志工隊協助設置園遊會攤位,攤位性質以飲食、娛樂教化等公益攤位為主。
三、 攤位設備:桃園地檢署統一提供帳棚一頂、桌子一張、椅子兩張及攤位掛牌,如有特殊需求請另行提出要求。
陸、 活動方式:
一、 當日活動計有法律問答擂台賽、有獎徵答及園遊會部分,詳細活動計畫及流程如附件一。
二、 各政令宣導攤位請自行設計闖關方式及文宣品,讓民眾闖關,民眾闖關完成後則協助在闖關卡上蓋章,民眾闖關後即可持闖關卡至園遊券兌換處兌換園遊券。
三、 由桃園地檢署統一印製園遊券及闖關券,免費提供參加人員使用。
四、 桃園地檢署將補助園遊會攤位設攤基金5000元,購買設攤所需食物、用具時,需檢付收據或發票,並不得購買與園遊會無關之物品,另點券回收面額需達8000元以上。
五、 本活動屬公益性質,故現場請以點券交易,勿涉及現金買賣。
六、 各攤不得設置危險遊戲及器材,並派專人解說照顧。
七、 各攤設計遊戲裝置,儘量自製或廢物利用,攤位佈置不得破壞現場設備、設施。
八、 為吸引人潮,由各攤自行設計海報說明該攤的特點及遊戲規則。
九、 園遊會活動結束,各攤位應於當日下午1時前整理收拾完畢,恢復各場地原貌。
柒、 攤位需求及回覆表如下表,請於96年8月17日(星期五)前回傳桃園地檢署觀護人室。
捌、 聯絡人:桃園地檢署袁式允觀護人或劉泰一觀護人;連絡電話:3358370轉649或646;FAX:33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