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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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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獎金領取一步一步來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1482

 

起訴 => 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予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

 

判決 => 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時,給予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

 

判決確定 => 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再給予其餘獎金。

 

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 => 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予檢舉人半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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