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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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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辦理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遴聘典禮暨訓練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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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辦理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遴聘典禮暨訓練座談會現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為提昇社會勞動案件執行品質精進業務效能,特於1101117日,假一樓法治教育中心舉辦「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社會勞動執行機關() 遴聘典禮暨訓練座談會」,會中邀請20個受聘社會勞動執行機關()共同參與,由檢察長親自頒發執行機構聘書。

  陳維練檢察長表示:社會勞動制度為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的輕罪受刑人提供了免於入監服刑的自新機會,讓輕罪受刑人能繼續在其工作崗位上維持勞動力,同時也提供人力資源至社會最需要的地方,在各社勞機構提供服務,回饋社會,一個人入監服刑,對他個人及家庭的生活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因經濟條件不佳,無力易科罰金或繳納罰金,如獲得易服社會勞動機會的輕罪受刑人,在妥善的時間安排下,也能夠維持他原本的正常家庭生活所需的經濟生產力,也是此一制度所實踐的社會意義--恤民所苦,執行機構不僅實際幫助了社會勞動人,也直接影響並造福了他們的家庭,非常感謝所有執行機構為推行這制度所貢獻的心力。

  本次訓練課程特別邀請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黃梅英主任擔任講座,黃主任分享遊民工作與社會勞動制度結合的經驗,並提醒機構承辦人:「人,是須要被尊重的,大部分的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多是些小過錯,既是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那就要給他們生存的空間及機會,要抱持著人性關懷的出發點,從事公益服務的人都有一股的傻勁,總相信願有多大,力就有多大,勞動人從被動勞務服務到當歡喜志工,將犯罪之刑罰昇華為公益奉獻,於是生命感動生命的溫馨故事,繼續在機構間流傳,也真正實踐了易服社會勞動的靈魂─刑罰的終極價值-悛悔,與社會修復!」。

  業務座談會由執行檢察官陳志全主持,在場的社會勞動機構莫不把握機會充分提出問題並熱烈分享執行經驗,本次會議通過兩個提案,分別為加強社會勞動執行品質,提昇機構風險意識精進作為以及建立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重大事件通報流程,與會人員皆感獲益良多,桃園地檢定期舉辦社勞機構座談會,透過意見的交流及重新整合,使得社會勞動業務的執行推展能夠順利且不斷精進,在拉近了桃園地檢與機構間的距離的同時,也讓社會勞動業務發揮更佳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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