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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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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第三季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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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第三季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辦理日期:105年9月6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42人 壹、課程內容: (一)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匡股觀護人 內容: 1、區分緩起訴、緩刑義務勞務及其法律效果。 2、了解義務勞務的意義及履行方式等概念。 (二) 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縣分事務所 錢君宜 志工督導 內容: 1、機構歷史緣由:由劉俠女士於1982年12月1日創辦,為提供身心障礙朋友各項社會福服務,全台現有超過80個服務據點。 2、服務項目與內容: (1)弱勢兒童服務:早療篩檢、日間托育、到宅療育…等。 (2)成人身心障礙者服務: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養護…等。 (3)長者照顧服務:陪同就醫、輔具服務、日托養護…等。 (4)弱勢社區服務:快樂早餐、課後照顧、服務學習…等。 (5)跨海服務:新移民文化適應、二代課輔、親子教育…等。 3、機構勞務內容介紹: (1)平日行政-發票整理、物品包裝整理、文件電腦輸入。 (2)假日活動-義賣、募集發票、陪伴出遊、宣導活動。 (3)環境清潔。 (4)其他。 4、執行規定與原則說明:服務時間以平日為主,管理方式強調建立互信,彼此尊重,勿失約信。 5、影片分享-「永不放棄」(身心障礙的朋友分享工作經歷)。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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