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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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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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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時間:103年4月2日 二、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89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伍、活動內容 主講人:李佐理員作本 1.播放生命教育影片 1.播放社會勞動相關宣導影片,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執行社會勞動對於社會之回饋。 2.向勞動人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指揮書,讓勞動人能夠清楚了解本身社會勞動應服之時數與履行期間。 3.告知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項(如:不可於執行社會勞動時飲用含酒精之飲料)。 4.提供政風室之檢舉專線,告知勞動人若於執行社會勞動期間有發生不合法的情事可直撥檢舉專線。 5.Q&A (一)勞動人詢問:因工作關係無法週1~5工作,應當要如何執 行社會勞動? 佐理員回應:社會勞動執行前,已有安排面談,面談當時會考量社會勞動人的身體、工作與家庭狀況,若有正當理由可聲請假日執行社會勞動。 (二) 勞動人詢問:因為工作關係只能執行半日要怎麼辦? 佐理員回應:請至社會勞動執行機構與承辦人討論後續執行問題,機構同意執行半日再依機構規定執行,惟基本上勞動人要配合執行機構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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