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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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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1 07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577
101 11 07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一、 時間:101年11月7日
二、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85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伍、活動內容
主講人:李佐理員作本
播放社會勞動相關宣導影片,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執行社會勞動對於社會之回饋。
1. 播放love life生命教育影片。
2.向勞動人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指揮書,讓勞動人能夠清楚了解本身社會勞動應服之時數與履行期間,亦提醒若小藍本或週誌表等資料有與指揮書上有不符者則依指揮書上之資料為準。
3.告知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項(如:不可於執行社會勞動時飲用含酒精之飲料、於執行時間賭博..等)。
4.本月勞動人將於101年11月7日統一至機構報到,佐理員告知勞動人若本身因家庭或工作狀況有任何問題以至社會勞動執行困難,可告知社會勞動機構承辦人請機構協助, 以利社會勞動之執行。
 

5.Q&A:
Q1若本身社會勞動僅能執行假日,該如何填寫預定履行表?
佐理員回應:請勞動人勾選假日,但若機構為中壢市公所中壢里,因該機構本身僅能執行六日,故中壢里的勞動人不用填寫,其餘假日可執行之機構必須填寫預定履行表。
Q2因工作無法執行整日應該如何處理?
佐理員回應:若本身因工作或家庭狀況僅能執行半日請事先先與機構溝通,若機構同意即可半日執行。
Q3本身已有做義工是否也可折抵勞動時數?
佐理員回應:時數認證僅能由桃園地檢署所分發之社會勞動機構認證,其他非本署認證之機構不得認證時數。
Q4若以分配之機構過遠,是否可調換機構?
佐理員回應:請勞動人向該區佐理員詢問填寫調換機構之異動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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