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1 12 05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1024
101 12 05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一、 時間:101年12月5日
二、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88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伍、活動內容
主講人:李佐理員作本
1.播放生命教育影片
1.播放社會勞動相關宣導影片,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執行社會勞動對於社會之回饋。
2.向勞動人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指揮書,讓勞動人能夠清楚了解本身社會勞動應服之時數與履行期間。
3.告知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項(如:不可於執行社會勞動時飲用含酒精之飲料)。
4.Q&A
勞動人詢問:因本身需要帶小孩執行社會勞動是否可帶小孩去執行社會勞動?
佐理員回應:依規定執行社會勞動不可有人陪同,故執行勞動時請將小孩交由其他人照顧,在執行社會勞動。
勞動人詢問:預定履行表填好後,若有臨時工作該如何處理?
佐理員回應:若預定履行表有填寫當日需執行勞動,若家中有事或工作請向機構承辦人或佐理員請假,之後再填寫假單才算完成請假程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