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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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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09 05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582
101 09 05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一、 時間:101年9月5日
二、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82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伍、活動內容
主講人:李佐理員作本
1.播放生命教育影片
2.播放社會勞動相關宣導影片,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執行社會勞動對於社會之回饋。
3.向勞動人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指揮書,讓勞動人能夠清楚了解本身社會勞動應服之時數與履行期間。
4.告知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項(如:不可於執行社會勞動時飲用含酒精之飲料)。

5.Q&A
勞動人詢問:課程中有提過到機構執行時會先填寫預定履行表,若填了預定履行表的天數,突然臨時有事無法執行社會勞動要怎麼辦?
佐理員回應:若臨時有事可致電於機構承辦人或佐理員請假,但事後需至機構補寫假單若有佐證資料(如就醫證明、工作證明…等)也需一併附上,這樣才算完成請假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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