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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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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08 01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 資料點閱次數:792
101 08 01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

 

一、 時間:101年8月1日
二、 地點: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三、 參加人數:82人
 

壹、目的
一、因應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規定。
二、宣導易服社會勞動政策與社會勞動人義務。
三、說明易服社會勞動實施辦法及管理規則。
四、透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提供個案愛滋衛教的防治觀念,並在個案同意下進行抽血檢驗作業,降低愛滋感染的風險。
 

貳、主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參、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肆、活動對象
桃園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刑法第42條(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處以易服社會勞動者。
 

伍、活動內容
主講人:李佐理員作本
1.播放生命教育影片
2.播放社會勞動相關宣導影片,讓社會勞動人了解執行社會勞動對於社會之回饋。
3.向勞動人說明社會勞動執行指揮書,讓勞動人能夠清楚了解本身社會勞動應服之時數與履行期間。
4.告知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項(如:不可於執行社會勞動時飲用含酒精之飲料)。
 

5.Q&A
勞動人詢問:因目前有小孩要照顧,是否可以將小孩帶至勞動現場邊照顧邊執行?
佐理員回應:依規定不得帶人執行社會勞動若有要照顧小孩可事先向機構或佐理員請假。
 

勞動人詢問:每月需填寫預定履行表,若工作為臨時性質不曉得行程該如何勾選?

佐理員回應:那可先大約勾選幾天,之後若有勾選之日期因工作無法執行可先向機構或佐理員請假,若無勾選預定履行表則視為該勞動人每日皆欲執行社會勞動,若無故未到則依本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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