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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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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踏10‧愛心飛揚」被害保護創意行動劇大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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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九十七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月」系列活動 「關懷踏10‧愛心飛揚」被害保護創意行動劇大賽 一、依據:法務部97年4月7日法保字第0971000425號函辦理。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97年4月11日護業字第0216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慶祝本會十周年慶,擴大舉辦宣導活動,期透過本次行動劇活動,使被害保護觀念深入社會的各個層面,使認同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社會大眾,支持或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對於原本尚未認識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人知悉犯罪被害保護工作,進而培養其正確觀念,並支持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二)經由行動劇的演出,使參與者能知悉保護業務內容及項目,並選出犯保行動 大使,在未來的公益活動中以行動劇的方式來呈現犯保業務,推廣被害保護。 (三)運用活潑、創意的行動劇表演,促進被害預防及保護觀念。 三、指導單位: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四、主辦單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自由時報 五、協辦單位:桃園縣中國童子軍會、桃園廣播電台、桃園縣農會、桃園縣政府法制處 六、時間地點:97年6月7日上午09:30分假桃園縣農會演藝廳(桃園縣蘆竹鄉龍安街二段九六八號)舉行。 七、對象及報名費用:對象不限,免報名費。 八、實施內容 (一)辦理方式: 1.以行動劇方式呈現,融入被害保護業務主題,內容必須有被害人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保護或保護專線(0800-00-5850)之橋段(保護對象及項目,參附件五);自訂主題、自編劇本參賽。(劇本可參考附件一) 2.語言呈現及形式:不拘。 3.不得使用布景、背景;道具以簡單且由演出者隨身能攜帶為原則。 4.節目內容需與主題相扣,參賽劇本如為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劇本,應註明出處,並取得授權(出具授權書);本分會鼓勵創作劇本,如有違反著作權,縱因評審時未能查覺而錄取為得獎隊伍,一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資格,再依成績排序予以遞補。 (二)參賽對象人數:不限。 (三)報名時間與方式: 1.於97年6月5日前將報名表(附件三)Email至cvpa06@mail.moj.gov.tw,並電話確認03-3356850李小姐,以二十五隊為限,最先報名者演出順序為最後,最晚報名之隊伍,演出序號為第1隊,參賽隊伍每隊補助服裝道具費500元。活動簡章及附件請至http://www.cvpa.org.tw下載。 2.主題、內容摘要亦請同時Email,以方便賽前編印手冊之用,「劇本摘要」如附件〈四〉。 (四)比賽時間:97年6月7日(星期六)上午09:30分。程序表如附件(二) (五)比賽地點:桃園縣農會演藝廳(桃園縣蘆竹鄉龍安街二段九六八號)。 (六)評分標準: 1.創意內容50﹪:劇本主題明確、富創意、架構清晰、具有意義。 2.表演50﹪:聲音清晰、對白簡易、情感融入、臺風生動、具宣導效果、能掌控時間等。 3.表演時間以10分鐘為限,每超過1分鐘,扣總分1分。 (七)獎勵方式: 第一名:取乙隊,獎金壹萬參仟元,獎盃乙座,成員皆頒贈犯保行動大使證書。 第二名:取乙隊,獎金壹萬元,獎盃乙座,成員皆頒贈犯保行動大使證書。 第三名:取乙隊,獎金柒仟元,獎盃乙座,成員皆頒贈犯保行動大使證書。 第四名:取乙隊,獎金伍仟元,獎盃乙座,成員皆頒贈犯保行動大使證書。 優勝:取六隊,獎金參仟元。 ※入選之團隊於97-98年間至少需配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在大桃園地區被害預防宣導至少1場之演出,每場演出另提供車馬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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