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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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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96年度南區觀護志工暨警區網絡聯繫會議成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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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96年度南區觀護志工暨警區網絡聯繫會議成功!

 

桃園地檢署為連結觀護志工、更生保護、及警政等司法保護系統,特於96年6月8日舉辦「96年度觀護志工南區個案研討記觀護警區網路聯繫會議」,邀請觀護志工楊清慧女士做個案輔導報告,並與觀護志工們討論並分享輔導經驗;另外邀請中壢、平鎮分局及其各派出所員警參加觀護警區網絡聯繫會議。
楊清慧觀護志工報告協助輔導核心個案複數監督之情形,該個案係受不良兄長引誘,犯結夥持槍搶劫案件,本身自悲,缺乏自信。楊志工秉持著「重點的了解與重點的輔導」,密集且確實地追蹤個案就業情形,並與個案家人一起成為個案的支持系統,注意個案重回社會後的心理調適,有狀況立即前往關心處理,不僅在監督上把關,更積極地協助個案解決生活困境;同時運用本身係市公所調解委員的身分與知識,成功地協助個案處理母親車禍受傷之賠償事宜,獲得其家人的信賴。
在個案研討會上,與會觀護人及觀護志工對於楊志工的耐心、愛心、及熱忱給予高度的肯定,從楊志工的報告中學習到可貴的輔導知能。此外,志工們亦就報告內容中「受保護管束人應徵工作是否應坦承前科」之議題討論各自的輔導經驗,分享心得。
在與警區的聯繫會議上,觀護人、觀護志工就平日輔導監督受保護管束人之相關事宜,如請警察按月回覆列管核心個案之訪查表、個案未居戶籍地而居於住所地時,住所地之管區可否查訪、更生人資料應予保密、查訪更生人應注意查訪態度、方式、及更生人隱私等執行技巧及問題,與中壢、平鎮分局之員警做雙向溝通與熱烈討論,就輔導監督受保護管束人之作法達成多項共識。
會議中又探討到時下廠商應徵員工時,往往會請應徵人向警局申請良民證做為應徵求職的條件,造成受保護管束人求職上重大阻礙,在本次會議中就此問題請教警局員警有關林民政的申請方式如何,經警局外事課相關人員說明,得知任何人均可向警局申請本人之良民證,而良民證之內容僅會記載是否有前科,並不會有罪名之記載。然而更生人的求職困境並非解決良民證的問題而已,整體就業大環境的偏見,更生人本身技能及就業經驗的貧乏等問題,都有賴政府有關單位的協力。
本次研討聯繫會議除針對觀護志工輔導執行上的技巧做了一次整合性的討論及經驗分享外,也整合了觀護人、警局、及觀護志工間的向心力,相信往後的合作會更融洽、更有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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