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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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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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2007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系列活動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以下簡稱犯保桃園分會)於
原立法宗旨保護對象只限下列:
1.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害者本人。
2.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 1 )父母、配偶及子女。
( 2 )祖父母。
( 3 )孫子女。
( 4 )兄弟姊妹。
法務部 施部長鑒於現存社會仍有相當弱勢之其他被害人急需被關懷,積極推動各犯保分會,利用現有之資源擴大了保護對象,即除原保護對象外,尚有其他弱勢被害人,例如: 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受虐兒、外勞或外籍配偶等,一併納入為受保護的對象,惟其提供服務有別,即原保護對象以外之犯罪被害者,可協助安置收容、醫療服務的轉介工作及提供法律協助之諮詢;對於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可提供:安置收容、醫療服務、法律協助、社會救助、心理輔導等諮商與協助,或由分會專任幹事陪同渠等至家暴防治中心做個案處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費玲玲(即犯保桃園分會榮譽主任委員)指示,該分會除了依組織章程為被害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害者本人提供:1、安置收容2、醫療服務3、法律協助4、申請補償5、社會救助6、調查協助7、安全保護8、心理輔導9、生活重建10、信託管理11、緊急資助12、出具保證書13、訪視慰問等服務以外,桃園地檢署也責無旁貸,加入關懷陣容。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辦案件遇有需要急難救助之對象時,於第一線第一時間,依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提供急難救助原則」,可即時申請一筆『急難救助金』,以資助『 急難救助者』,稍解其燃眉之急。
本次費檢察長親自帶著『急難救助金』慰問范○○先生,以解決眼前生活困頓之需,司法不再只是硬綁綁地除奸伏惡、伸張正義而已,更要發揮柔性司法,即關懷社會之人文本質—濟弱扶傾。
誠摯希望各位社會賢達人士,能夠將犯保桃園分會及其免費保護專線0800-005-850,加以推廣,讓需要被保護的人,能夠即時得到幫助及關心,如此才能真正實現人間公義。